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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字复印管理办法

打字复印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内部打字复印工作,提高办公效率,加强文件资料管理,节约办公资源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的打字、复印、扫描等相关工作。

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是打字复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、维护、耗材采购及使用监督。

第二章 设备使用与管理

第四条 单位打字复印设备集中放置于指定文印室,由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。

第五条 使用设备前,使用者需进行登记,注明部门、姓名、文件内容(涉密文件除外)、用途、张数及时间。

第六条 使用者应爱护设备,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。出现故障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人员,不得擅自拆卸修理。

第七条 严禁使用单位设备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文件资料。

第三章 文件处理与保密

第八条 打字复印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。严禁制作、复制含有非法、不健康内容的文件资料。

第九条 处理涉密文件、内部敏感资料时,必须严格按照单位保密规定执行,由指定人员在指定设备上操作,并做好过程记录与废件销毁。

第十条 复印重要公文、证件、证书等,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。

第四章 成本控制与节约

第十一条 提倡无纸化办公,非必要不打印。内部传阅文件尽量采用电子版。

第十二条 打印复印时应根据文件性质合理选择单双面、黑白或彩色模式,并先行预览,避免错印、重印造成浪费。

第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定期统计各部门使用情况,并进行公示,将资源节约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参考。

第五章 耗材管理

第十四条 打印纸、墨粉、硒鼓等耗材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、保管和发放,建立领用台账。

第十五条 提倡使用再生纸。废弃硒鼓、墨盒等应集中回收,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,保护环境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,造成设备损坏、资源浪费或泄密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通报或追究相应责任。
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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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2:20:36